我司承担公益专项通过验收并结题,在账务上如何处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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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我公司承担公益性行业专项(A项目)今年通过验收并结题,结余资金100万,在账务上该如何处理?是采用借:递延收益-A项目100万 贷:营业外收入100万,还是新立B项目,借:递延效益—项目100万,贷:递延收益-B项目100万

答:项目结余资金是不可以作为利润来记账的,结余资金自接到验收通过通知后,没有不诚信记录的,可以在次年1月1日起两年内用于科研项目的直接费用,未支出部分通过原渠道退回,怎么使用按本单位的结余资金管理办法,目前有单位通过新立项的方式进行管理,因此,你说的第二种账务处理办理可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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